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中所規定迫切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9), B(60), C(5141), D(94), E(0) #2019619

詳解 (共 4 筆)

#531204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不僅是生命法益還有身體、財產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須是刑法中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

不須由法院認定

15
1
#3423015
(A)危害僅X指對警察X人員生命法益之侵...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640211
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中所規定迫切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 其對於生命、身體、自由 遭受法益侵害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 沒有限制犯罪性質、 只要有迫切性危害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其警察的專業判斷
2
0
#5464297
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1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78211
未解鎖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的規定,...
(共 1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