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中所規定迫切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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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60), C(5141), D(94), E(0) #2019619
統計: A(269), B(60), C(5141), D(94), E(0) #2019619
詳解 (共 4 筆)
#531204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不僅是生命法益還有身體、財產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須是刑法中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
不須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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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211
7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中所規定迫切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 其對於生命、身體、自由 遭受法益侵害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 沒有限制犯罪性質、 只要有迫切性危害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其警察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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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4297
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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