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收養之說明,何者有誤?
(A)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B)夫妻 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C)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 之允許
(D)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 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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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299), C(560), D(497), E(0) #1528273
統計: A(214), B(299), C(560), D(497), E(0) #1528273
詳解 (共 7 筆)
#2197450
剛剛查了一下:
如果要細分的話
同意=口頭上的允諾 答應
允許=行為上(動作)的容許
比方說 我要賣車子
我會說我同意賣給你 不會說我允許賣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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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918
(A)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1075同時出養限制
(B)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1073 II 收養年齡限制
(C)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1076 本文
(D)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1077 IV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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