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者不屬於從權利?
(A)所有權
(B)抵押權
(C)利息之債
(D)地上權
(A)所有權
(B)抵押權
(C)利息之債
(D)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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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09), B(307), C(916), D(574), E(2) #137464
統計: A(4909), B(307), C(916), D(574), E(2) #137464
詳解 (共 6 筆)
#472973
權利以其相互關係為區別標準,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兩種。例如以抵押權擔保債權,則債權為主權利,而抵押權為從權利。惟主從乃相對之名詞,無主權利則從權利不能存在;無從權利則主權利縱非不存在,但主權利之一名詞必以主債權之存在為前提。
但債權則不是,附抵押權者有之,不附抵押權者亦有之,附抵押權者,固得稱之為主債權,其不附抵押權,又無其他從權利(如質權、保證等)者,則不得以主債權稱之也。應注意者,主權利與從權利係兩個權利,並非從權利係主權利之一部分。
又主權利與從權利與債權及物權之區別,不可混為一談,主權利為債權,從權利為物權者有之,如上述之債權與抵押權(物權)是;主權利為債權,從權利亦為債權者有之,如主債權與對保證人之債權(在保證人方面觀之為從債務)是;又主權利與從權利均為物權者亦有之,如需役地所有權與地役權是。
主權利與從權利區別之實益,即從權利對於主權利有從屬性。所謂從屬,即發生上之從屬、移轉上之從屬及消滅上之從屬,亦即從權利隨主權利之發生而發生,移轉而移轉,消滅而消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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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8742
地上權是主權利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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