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何者不是品牌的命名原則?
(A)能夠暗示產品的特性、品質與利益
(B)容易發音、容易認得,不雅也無所謂
(C)可註冊登記受法律保護
(D)容易被翻譯為外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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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671), C(24), D(193), E(0) #675584
統計: A(30), B(2671), C(24), D(193), E(0) #675584
詳解 (共 3 筆)
#3106876
對於商業品牌的命名要求有“五好之說”
首先要“好聽”,品牌名稱一聽起來感覺就很舒服、不會產生內心抵觸;
其次是“好讀”,品牌名稱朗朗上口、字正腔圓、有抑揚頓挫的語言美感;
第三是“好記”,簡潔明快、易於傳播,最好與產品或服務有一定關聯;
第四是“好意”,賦予功利性很強的商業品牌以良性感知、美好印象;
最後是“好看”,品牌名稱要易於視覺表達、可以讓設計更加醒目!
品牌之聽覺體驗、作為商業品牌的第一筆無形資產的建立,至關重要!
無論如何、請珍惜品牌的這第一筆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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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87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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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573
Godd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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