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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甲取得之判決主文為「乙應於甲交付50萬元後,將牛隻10頭交付與甲」。嗣因甲受讓對乙之債權50萬元,則下列有關甲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具狀主張抵銷,請求強制執行
(B)甲仍須證明已為50萬元之給付,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C)甲只須證明對乙亦有同額的債權,即得請求強制執行
(D)甲能證明對乙之債權雖得聲請強制執行,但乙一旦異議,即得停止該程序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5/16)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6/12/19)

「乙應於甲交付50萬元後,將牛隻10頭交付與甲」...這個稱之為「對待給付」(強制執行法第四條)

...又根據「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意思就是說:「要『強制執行之前』,甲的50萬元要先給乙」...至於後面的「嗣因甲受讓對乙之債權50萬元

...則實體上另外所生的法律關係,在原本的強制執行的形式程序當中,不會再納入思考(也就是先跑程序為主,其他的再說、再研究)


24F
meme 大三下 (2018/10/26)

白話文:

應該要給50萬元,應該要給10頭牛,互為給付。

另外欠50萬元,但是將此50萬元的債權讓給了,變成了50萬元。

試問: 是否可以主張將此50萬元抵銷不用付,而只要讓交付10頭牛就好?

答案: 不行,因為法官已經判決了「乙應於甲交付50萬元後,將牛隻10頭交付與甲」,所以甲仍須證明已為50萬元之給付,始得聲請強制執行使乙交付10頭牛。(B)

(以上個人理解,理由請見上面各樓的說明^^)

25F
Jeff.Lee 大三上 (2020/11/09)
如果要以抵銷為由強制執行,就要再打一次官司,取得新判決(強制執行依據)?

7.甲取得之判決主文為「乙應於甲交付50萬元後,將牛隻10頭交付與甲」。嗣因甲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