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指定COVID-19為第幾類傳染病?
(A)第一類
(B)第三類
(C)第四類
(D)第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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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4), B(648), C(1030), D(2557), E(0) #3197575
統計: A(704), B(648), C(1030), D(2557), E(0) #3197575
詳解 (共 10 筆)
#60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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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ㅤㅤㅤㅤ反正死得越難看的
級數越高
死的也不會很難看
然後放著過沒多久就會自己好
肯定是四級
然後還有有沒有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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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636
台灣衛生福利部將法定傳染病分成一到五類,分類的標準不是單純看「症狀輕重」,而是看「通報時效的緊急性、傳染力、以及對國家公共衛生的危害程度」。
幫你快速梳理這五類的法規與臨床邏輯(這也是國考常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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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最高警戒、最緊急): 致死率極高或傳播速度極快。只要疑似感染,醫師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而且病人通常需要嚴格的強制隔離。(例如:狂犬病、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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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高傳染力、易爆發流行): 雖然致死率可能稍微比第一類低,但非常容易在社區引發大流行。同樣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例如:登革熱、麻疹、猴痘/M痘、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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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通報急迫性較低): 雖然也是重要的公衛威脅,但傳播速度不像一、二類那麼容易引發急性大爆發,或者屬於慢性傳染病。這類通常允許醫師在 1 週內通報即可。(例如:結核病、HIV、B/C/D型肝炎、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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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特定條件監測 / 併發重症): 這是主管機關特別指定需要監測的疾病。很多時候是一般感染沒關係,但如果「併發重症」才需要通報(通報時限依各疾病規定,通常是 24 小時內)。(例如:新冠併發重症、流感併發重症、肉毒桿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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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新興恐怖傳染病): 這類是專門保留給「以前沒有、突然冒出來且具有極高威脅性」的新興疾病。發現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例如:伊波拉病毒、MERS、新型A型流感)
? 國考/臨床秒殺記憶法: 不要把數字當作「嚴重程度」,要把數字當成「政府處理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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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史上最毒、通報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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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 慢郎中,一週內通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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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 = 突然冒出來的新一代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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