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處三日以下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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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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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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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0)
V(A)此案應移送簡易庭裁定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X(B)不服本案之裁處可提起聲明異議 提起抗告 被裁定人、原移送警察機關,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