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此案應移送簡易庭裁定
(B)不服本案之裁處可提起聲明異議
(C)裁處確定後由警察機關執行
(D)罰鍰得聲請易以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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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05/06)
有拘留所以送簡易庭,對簡易庭是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3/0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9F
113刑事三等 大一下 (2020/06/26)
有拘留就由簡易庭

不服是抗告不是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是不服警察機關處分的救濟
10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0)

V(A)此案應移送簡易庭裁定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X(B)不服本案之裁處可提起聲明異議


提起抗告


被裁定人、原移送警察機關,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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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處三日以下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