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彬哥與阿琳交往多年結婚,兩人生有一女三子。後來阿琳過世,彬哥再娶阿美登記
結婚,育有一子。彬哥過世後,與阿美不曾就夫妻財產制有過約定,但其自書遺囑
提及:「本人過世後,所遺財產由最小兒子單獨繼承,包含本人存款、股票及不動
產(粗估約500萬元的財產)。」依我國《民法》規定,彬哥之法定繼承人應如何分配
其遺產?
(A)法律應尊重被繼承人之自由處分遺產意願,故按彬哥遺囑,遺產將
由小兒子全數繼承
(B)法定繼承人為阿琳及其4名子女與小兒子共6人,阿美因後
來再娶故不包含其中
(C)按特留分之規定,除了小兒子外,每人最低可以繼承彬
哥500萬遺產之1/6金額
(D)阿美得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平分與彬哥雙方剩餘
財產差額後,再與子女分產。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雖可訂定遺囑,但還是受到特留分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