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競選活動進行了許多規範,目的在確保選舉活動的公平與公正。下列各項針對選舉活動規範及其目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規定候選人的年齡限制以及須具本國籍,以避免賄選發生的可能性
(B)規定競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晚上 10 時,以避免競選活動花費過大
(C)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限制,以避免參選人間因財富落差造成競選不公
(D)規定選舉訴訟須二審終結,以避免政治勢力影響司法權的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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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161), C(7513), D(1479), E(0) #602795
統計: A(392), B(161), C(7513), D(1479), E(0) #602795
詳解 (共 10 筆)
#1133675
(A)選舉為國內活動,避免外國人干預內政。
(B)避免妨害安寧。
(C)正確,避免賄選。
(D)參考釋字442號;選舉、罷免之訴訟倘審級過多,當難免於時間之拖延,不僅將有任期屆滿而訴訟猶未終結之情形,更有使當選人不能安於職位致影響公務推行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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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834
(D)選項錯在後面的敘述,是避免時間拖延,延誤公務推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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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810
選舉訴訟制度採二審制,受理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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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64
(C)125.依司法院釋字第442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且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A)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屬立法機關自由形成範圍
(B)選舉訴訟重在公益之維護
(C)現行選舉、罷免訴訟採職權進行主義
(D)公職人員任期有一定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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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854
如果不趕快終結審理,任期不變的情況下,會壓縮到選上侯選人的任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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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899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之審判。至於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自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為合理之規定。選舉、罷免為公法上之權利,其爭議之處理,雖非可完全置私人權益於不顧;然其究係重在公益之維護,而與保障私權之民事訴訟不盡相同;且公職人員任期有一定之年限,選舉、罷免之訴訟倘審級過多,當難免於時間之拖延,不僅將有任期屆滿而訴訟猶未終結之情形,更有使當選人不能安於職位致影響公務推行之結果。是為謀法秩序之安定,選舉、罷免訴訟自有速予審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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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451
(A)規定候選人的年齡限制以及須具本國籍,以避免賄選發生的可能性
(B)規定競選活動時間不得超過晚上 10 時,以避免競選活動花費過大
(C)規定競選經費最高限制,以避免參選人間因財富落差造成競選不公
(D)規定選舉訴訟須二審終結,以避免政治勢力影響司法權的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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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325
所謂「職權進行主義」是指法院負有澄清事實真相之義務,法院主導審判程序中證據調查之進行,並為訴訟程序之指揮,而為求主導與指揮順利,檢察官於起訴時應將偵查所得之卷證併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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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9703
不能理解限制最高上限到底有甚麼意義
選舉本來就不公平
法條怎麼寫就只能怎麼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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