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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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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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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717
年份:
107年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7. 有關商標註冊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並得於屆期前申請延 長
(B) 商標之註冊公告,與申請人繳納註冊費與否無關
(C) 申請人非因故意延誤 2 個月註冊費繳費期限者,皆得於繳費期限屆滿 後 6 個月內,繳納 2 倍註冊費後註冊公告
(D) 申請人於繳費期限屆滿後 6 個月內,繳納 2 倍註冊費,但有影響第三 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者,仍不得公告註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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