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丙級:20300 喪禮服務#130318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喪禮服務-丙級
7.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具禮儀師資格,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之罰則為:
(A)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B)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D)除勒令改善外,並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