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39 條之規定,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 屆滿前幾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A) 3 日
(B) 7 日
(C) 10 日
(D)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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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4), C(161), D(16), E(0) #409414

詳解 (共 2 筆)

#633724
答案應改為(C)已修法。
名  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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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前項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60009&FLNO=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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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78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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