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見解,關於「參謀總長」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B)非對國防部部長負責
(C)非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
(D)非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政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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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7), B(73), C(37), D(92), E(0) #1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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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324598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461 號 | |
| 解釋日期: | 民國 87 年 07 月 24 日 | |
| 解 釋 文: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 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 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 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 ,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 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 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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