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公務人員提起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決定撤銷者,自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多久時間內,該公務人員經他機關依法指名商調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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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37), C(211), D(2), E(0) #165040
統計: A(104), B(37), C(211), D(2), E(0) #165040
詳解 (共 1 筆)
#241453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條(行政處分)
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依本法提起救濟而予不利之行政處分、不合理之
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公務人員提起保障事件,經保訓會決定撤銷者,自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三年內,該公務人員經他機關依法指名商調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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