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立法院同意提出後,應經多少選民同意始能罷免?
(A)全體出席投票人數三分之二
(B)全體出席投票人數二分之一
(C)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D)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且有效票過三分之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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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 B(610), C(6249), D(858), E(1) #135919

詳解 (共 10 筆)

#283632

一、總統的罷免程序為: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二、總統的彈劾程序為: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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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848
強記一下

罷免的罷字 上面有個四 所以是1/4
彈劾的彈字  上面有2個口 所以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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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22
Te-Chun Wang也可記成

罷免的罷是四聲 所以是1/4
彈劾的彈是二聲 所以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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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899

罷免:1/4,2/3,1/2。彈劾:1/2,2/3 。釋憲:3/4,3/4 。釋法律及命令1/2,1/2 。政黨違憲3/4,2/3 。法律命令違憲:2/3 , 1/2 。不信任案:1/3、1/2。憲法增修、土地變更案:1/4、3/4、3/4。(分享一下一起交流,看還有那個還沒背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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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48
釋憲 應該是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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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1439
@不信任案:1/3、1/2。(同意:10...
(共 2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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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47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該案之被罷免人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依法提案人為立法委員丁守中,連署者為全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所屬之黨籍立法委員。一般認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是國親兩黨提議罷免的主因。

2006年6月27日,經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總統罷免案宣告」不予成立,也就是不另舉行罷免總統之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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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97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
(共 7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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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28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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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91
有效票是扣掉亂蓋那類的廢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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