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中
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者,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
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並經下列何程序,得採
限制性招標?
(A)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B)簽報主管
機關認定。
(C)預算書敘明。
(D)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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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12), C(3), D(16), E(0) #1920449
統計: A(247), B(12), C(3), D(16), E(0) #1920449
詳解 (共 2 筆)
#6596319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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