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離職公務員有下列何種行為,依法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A)公務員與其職務有關係者私相借貸
(B)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經理
(C)公務員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D)公務員洩漏政府機關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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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5208), C(125), D(655), E(0) #184708

詳解 (共 3 筆)

#745308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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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02

公務員服務法14-1加22-1

旋轉門條款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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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793

而且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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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69477
未解鎖
公務員洩漏公務機密之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刑法...
(共 5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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