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僅得於行政訴訟繫屬中聲請之
(B)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C)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D)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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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7), B(139), C(1005), D(335), E(0) #184716
統計: A(3157), B(139), C(1005), D(335), E(0) #184716
詳解 (共 8 筆)
#744640
停止執行之時點:
1. 訴願繫屬中
2. 行政訴訟起訴前
3. 行政訴訟繫屬中
129
1
#174462
| 第 116 條 |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
68
0
#627644
行政訴訟繫屬中 與 行政訴訟起訴前
26
2
#1859515
|
訴願法s93 |
|
原處分機關 |
得依 職權 依 聲請 |
|
受理訴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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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院 |
得依 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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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s116 |
訴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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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 職權 依 聲請 |
|
訴訟前 |
得依受處分人 |
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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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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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VA無效 (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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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
#795394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7
0
#1345069
(A)僅得於行政訴訟繫屬中聲請之
行訴§116III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行訴§116III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故不僅有係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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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3316
行訴116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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