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客戶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
(B)客戶若為現任國內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
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
(C)對於非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已無影響力,應視為一
般客戶
(D)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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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9), C(488), D(8), E(0) #3001757
統計: A(8), B(19), C(488), D(8), E(0) #3001757
詳解 (共 2 筆)
#5650337
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現任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
.國外政府,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6-6-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國內政府/國際組織,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於高風險業務關係業者,應對客戶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現任客戶之高階管理人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否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非現任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相關風險因子後評估其影響力,依風險基礎方法確定其是否應是用前三款規定。
.重要政治性職務相關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PS(我國政府機關、外國政府機關、我國公營事業機構、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其實質受益人或高階管理人員為重要政治職務人士時,不適用前項規定&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對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應於給付保險或解約金時,採取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保險受益人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前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如果發現高風險情形,應於給付前通知高階管理人員,對與該客戶之整體業務關係進行強化審查,並考量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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