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教育部於 108 年 3 月修訂《特殊教育法》,新增第 28 條之一內容為:「為增進前條團隊之特殊教育知能,以利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各主管機關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加強辦理 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協助。」請選出空白處應置入的對象: 【甲】:學生家長 【乙】:普通班教師 【丙】:特殊教育教師 【丁】:相關人員
(A)甲乙丙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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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 增訂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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