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意願書之要件)
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第四條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https://www.s6law.com/law/6law/law/law0376.html#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