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3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OA OA 國三下 (2013/03/24)
只要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便應依職權偵查.....看完整詳解
8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3/05/03)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


查看完整內容
9F
Alicece Chen 國三下 (2013/07/02)

針對A選項,個人的看法如下:

刑訴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所以不論如何得知,只要知道就可以偵查,當然就與有沒有告訴無關。

再加上以下刑訴條文可得知,有在偵查後才得知告訴乃論罪之情形,所以可以反證上述的推論。

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242條~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10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1/05)

整理:

檢察官...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3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