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我國國民甲在A國經商,與A國商人乙發生糾紛。甲回國後,乙在A國起訴,甲未出庭,故A國法院以一造缺席判決甲敗訴。乙現持該判決請求我國法院執行。甲則抗辯A國無管轄權,並抗辯未受合法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國法院是否如同甲所主張為無管轄權之法院,以程序依法庭地法之原則,應依A國法認定
(B)甲雖抗辯未受合法通知,若乙已經委請臺灣律師親自送達給甲,甲之抗辯將為無理由
(C)我國法院承認判決時,應就該外國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是否有誤再為審查
(D)A國判決內所認定之事實,我國法院不應再為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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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281), C(283), D(534), E(0) #378233
統計: A(189), B(281), C(283), D(534), E(0) #378233
詳解 (共 10 筆)
#517021
第 402 條 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
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
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
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
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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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55
(D)和C都是一樣的問題,但「我國法院不應再為審查」,隱含的意思,當然是「在接受判決結果情況,對實體認定有無再議空間」。如果不接受判決,當然就都不用看要不要審查,也就沒這問題了。
邏輯上已隱含著必然接受判決之前提,但C因為是反過來問。
邏輯上已隱含著必然接受判決之前提,但C因為是反過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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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75
b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乙之送達行為非依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甲之抗辯為有理由,故(B)為律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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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90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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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042
是否有強者知道ABC各應如何修正呢?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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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70
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有列出我國不承認外國判決的條件。
另外網路上有找到一篇關於對外國法院判決承認的文章,也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winklerpartners.com/?p=1424&lang=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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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60
意思是
不管我國法院接不接受判決結果情況 都不得再為審查
不管我國法院接不接受判決結果情況 都不得再為審查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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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45
真想知道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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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251
選項C應如何改呢?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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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35
真的不懂耶那就是說我國甲沒有抗辦權囉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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