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2 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拒絕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查詢,違反者其 罰責為何?
(A)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違約記點一次
(D)終止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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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57), C(55), D(20), E(0) #409497

詳解 (共 4 筆)

#2901468

第80條(提供資料之義務)【相關罰則】第1項~§90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0條
違者2萬-10萬罰鍰 非1-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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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9384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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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067
答案應修正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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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333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借調病歷、診療紀錄、帳冊、簿據或醫療費用成本等有關資料,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違反第六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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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41477
未解鎖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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