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下列何者非屬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事項之範圍?
(A)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所持見解,與中央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B)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C)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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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5), B(97), C(62), D(839), E(0) #134925

詳解 (共 5 筆)

#118874
第 4 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 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 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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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63

(A)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所持見解,與中央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統一解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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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335
(A)是關於法律上見解差異,

(B.C.D)都是關於有無牴觸憲法疑慮,

題目單純問何項非憲法解釋範圍,
(A)跟憲法解釋完全沾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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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70
地方自治法規牴觸憲法之情形。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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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24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4 條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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