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下列何者非屬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事項之範圍?
(A)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所持見解,與中央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B)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C)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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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5), B(97), C(62), D(839), E(0) #134925
統計: A(1565), B(97), C(62), D(839), E(0) #134925
詳解 (共 5 筆)
#11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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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63
(A)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所持見解,與中央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是統一解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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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335
(A)是關於法律上見解差異,
(B.C.D)都是關於有無牴觸憲法疑慮,
題目單純問何項非憲法解釋範圍,
(A)跟憲法解釋完全沾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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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970
地方自治法規牴觸憲法之情形。
地方制度法
| 第 30 條 |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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