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效力如何?
(A)自始不生效力
(B)撤銷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C)撤銷後,向未來不生效力
(D)無法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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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6), B(3747), C(348), D(16), E(0) #131567
統計: A(1256), B(3747), C(348), D(16), E(0) #131567
詳解 (共 10 筆)
#209930
第一百十八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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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30
撤銷:原則上 溯及 失效
廢止:原則上 向後 失效
廢止:原則上 向後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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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059
無效(重大瑕疵)才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與未處分相同~ 不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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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17
合法廢止則向後失其效力
非法撤銷則溯及即往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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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81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
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
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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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8448
第 110 條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
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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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5
行政程序法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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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188
11F
行政程序法 110:「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一開始就無效,那當然從最開始(自始)就不會產生效力(不生效力)
第 111 條(無效要件)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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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022
非法撤銷則向後失其效力
合法廢止則溯及即往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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