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係何種法律原則之應用?
(A)衡平原則
(B)比例原則
(C)誠信原則
(D)平等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5), B(3756), C(82), D(60), E(1) #131574
統計: A(195), B(3756), C(82), D(60), E(1) #131574
詳解 (共 2 筆)
#232977
A-又稱狹義比例原則,主要考量損害和利益,應達到平衡
B-又稱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殺雞不用牛刀,用最適合的輕重比例來處理行政,考量以對人民損害最小的輕行政,正是套用了比例原則上的輕重調整
32
1
#2459062
傳統的比例原則有三大派生子原則:
1.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3.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