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依照最新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和鑑輔會,請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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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代課/理用心就是好老師,加 高三上 (2020/02/28)
法規: 第五條(特殊教育諮詢會之設立)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第六條(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設立)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