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某甲為軍人,於98年4月1日因執行任務而死亡,死亡時遺有配偶一人,長女
一人已成年,某甲遺產如下: [遺11-2、遺15、遺17-1-1、17-1-2、17-1-10、遺18-1、財政部83年7月27日
台財稅第831602988號函]
(一)某甲遺產總額為4,000萬元。
(二)某甲於97年4月5日贈與長女房地產乙棟,已繳納土地增值稅150萬元及贈
與稅140萬元,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之利息為3萬
元,該房地產於97年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現值合計1,000萬元;98年評定
標準價格及公告現值合計1,100萬元。其應納之遺產稅為多少?
(A)209.9萬元
(B)110萬元
(C)99.9萬元
(D)無須繳納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