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依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上級政府給予下級政府補助之目的為何?
(A)平衡各級政府間之經濟發展
(B)平衡同級政府間之經濟發展
(C)平衡全國經濟發展
(D)平衡城鄉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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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0), B(1258), C(522), D(486), E(2) #134686

詳解 (共 8 筆)

#224736
要依本文回答,因此就不會有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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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841
這樣來解釋好了
上級給下級補助
是為了平衡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發展
如果說是各級之間的話就是上級跟下級之間的意思
上級跟下級之間本來就是因為發展程度的差別所以才分上下
不需要平衡 但是同級之間照理來講應該要一樣所以才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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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89

這種題目只能靠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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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03

第 147 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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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42

可惡我剛有想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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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2


從條文來看 看不出C和D有啥差別

都平衡全國發展了 不就平衡城鄉發展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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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730
平衡同級政府間之經濟發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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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531
同級政府平衡對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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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70950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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