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原告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原告勝訴判決,被告提起第三
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以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而維持原告勝訴判決確定。被告以適用
法規顯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被告應併對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B)被告僅得對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C)被告僅得對第三審法院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D)被告應併對第二審法院及第三審法院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被告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非事實),故...
未解鎖
裁判字號:65 年台上字第 127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