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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75.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應交付之動產、不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而不交付者,執行法院如何處理?
(A)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
(B)訂定一定期間,命第三人自動履行
(C)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D)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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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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