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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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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75.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可組成何種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A)普通法庭
(B)憲法法庭
(C)行政法庭
(D)懲戒法庭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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