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由誰充審判長?
(A)司法院院長
(B)大法官互推之人選
(C)資深大法官
(D)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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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 B(235), C(1930), D(65), E(0) #132920
統計: A(471), B(235), C(1930), D(65), E(0) #132920
詳解 (共 5 筆)
#322975
大法官會議: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憲法法庭審理:資深-審判長;資同-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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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1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審案法)第二十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先論年資,年資相同,再論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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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66
司法院組織法第 3 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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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67
年資不就是資深(任職資歷較長)的意思? 應該說 先比年資 資同比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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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90
自我檢討^^
資深>年資
資深>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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