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甲律師與乙法官係大學同學,甲因其委任人丙之刑事案件刻由乙審理中,甲乙之大學同學丁以電話邀約甲、乙及其他三位大學同學聚餐。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與乙無特殊恩怨關係,基於利益衝突,原則上應拒絕丙之委任
(B)乙雖與甲無特殊恩怨關係,就該案件已具迴避事由
(C)乙接受丁邀約,到場後,發現甲刻意談及系爭個案,亦毋須離席
(D)甲允諾丁之邀宴,即使知道乙亦接受邀約,甲之允諾赴宴並未違反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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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93), C(16), D(77), E(0) #33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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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085
A:甲與乙僅係同學,並非利益衝突事由。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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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7545
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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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26

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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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61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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