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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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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746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7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選擇題 (75)
1. 甲為某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見妻舅餐廳生意不好,於公司急覓營業場所時捨其他價格較低之賣 場,而批示購買該餐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詐欺得利罪 (D)甲成立背信罪
2. 某派出所所長甲因市長 A 致電關切其友人的三萬元酒駕違規罰單,而將罰單取走交給屬下乙改為較 輕違規事項罰單,並自付罰款結案。關於前述甲、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湮滅罪證罪 (D)甲乙成立湮滅罪證罪之共同正犯
3. 甲為公司職員,負責運送貨物及收受貨款,因缺錢花用,將在客戶處收取之貨款,連續私吞購買手 機、電腦等物供己所用。甲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背信罪 (C)竊盜罪 (D)業務侵占罪
4. 甲偽造郵局所發給的郵政儲金簿,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偽造有價證券罪 (B)偽造私文書罪 (C)偽造公文書罪 (D)偽造特種文書罪
5. 甲自小沈迷於槍戰射擊遊戲的電玩世界,在進入大學後,利用打工的錢,透過管道買進軍用制式手槍及子彈加以收藏。某日,甲因騎車不慎,撞壞向同學借來的機車,甲一時籌不出修復費用,擬持槍向便利商店行劫,惟下手前因行跡可疑,遭警察盤查發現甲攜帶槍械乃予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攜帶凶器預備強盜,尚不能成立刑法第 330 條、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 款加重強盜罪之未遂犯 (B)甲購買制式手槍及子彈,構成刑法第 186 條之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砲子彈罪 (C)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5 項之預備強盜罪 (D)甲分別成立刑法第 186 條之危險物罪與第 328 條第 5 項之預備強盜罪,兩罪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6. 甲於公園中散步,見一部相當新穎奇特之自行車,卻未見車主,無法商借。基於好奇心之驅使,遂將其牽來試騎。正當其讚嘆車子好騎之際,為車主當場逮到。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告而取之行為雖為偷,但因不見車主,無法商借,基於不得已情形而借騎,尚難有竊盜罪之成立 (B)甲未得車主同意,擅自騎用他人自行車,不得謂無不法所有意圖,故仍有竊盜罪之該當 (C)甲之行為稱為「使用竊盜」,仍為竊盜罪之類型,故應論以竊盜罪 (D)甲之行為稱為「使用竊盜」,欠缺據為己有的所有意圖,故不成立竊盜罪
7. 下列關於宣告刑之描述,何者錯誤? (A)宣告刑原則上應於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 (B)被告即使因累犯而加重其刑,法官亦不得宣告高於法定刑範圍之刑度 (C)宣告刑不得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D)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8. 有關緊急避難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刑法上所保護之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均得實施緊急避難 (B)只有法益之所有人,於法益面臨緊急危難時,方得實施緊急避難 (C)來自人為因素的緊急危難,只能實施正當防衛,不得實施緊急避難 (D)來自人為因素或非人為因素的緊急危難,均得實施緊急避難
9. 教師甲認為體罰調皮學生乃為人師長之本分,即使稍微過度亦無妨,乃將不願繳交作業之學生 A 罰以交互蹲跳五十下,致 A 大腿肌肉受傷。若依錯誤理論,甲較有可能主張之免責事由為何? (A)構成要件之錯誤 (B)違法性之錯誤 (C)事實之錯誤 (D)客觀可罰性之錯誤
10. 公務員甲奉命拆除 A 之違章建築時,A 唆使其所飼養之猛犬攻擊甲,甲情急之下,隨手撿起一根木棍,對該猛犬反擊,終於將其擊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依法奉命行事,其行為得因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B)甲之行為得依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C)甲之危難因來自於動物,只能依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D)甲因公務上負特殊義務之人,不得依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11. 甲與 A 素有恩怨,某日,攜汽油一桶,對 A 宅放火,結果火勢延燒及與 A 宅相鄰而居的 B、C 二家之住宅,甲所成立之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一罪 (B)法條競合(C)想像競合(D)數罪併罰
12. 有關「緩刑」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 (B)緩刑期間自法院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C)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 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D)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13. 甲無照駕車被警察 A 臨檢時發現,甲希望 A 不要開單處罰,但 A 不予理會。甲一時氣憤大力捶擊警車之車窗玻璃,造成警車之玻璃碎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車雖屬警局所有,但警車玻璃與警員執行職務沒有必然關係,不能解釋為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職掌之文書物品罪的行為客體,甲不成立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職掌之文書物品罪 (B)刑法第 138 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的行為客體,解釋上不限於公文書或公物為限 (C)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職掌之文書物品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包含致令不堪用的侵害行為,是否物品達到不堪用之狀態,以個別案例之客觀事實,分別判斷,如果物品功能回復有重大困難,應認其為致令不堪用 (D)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毀損、隱匿或致令不堪用之故意,方能成立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職掌之文書物品罪,而此故意包括間接故意
14. 刑法第 139 條規定,「損害、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下列關於刑法第 139 條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道路禁止停車之標線,可以將之解釋為刑法第 139 條所謂之封印標示,因此無故除去或污損道路禁止停車之標線,可依刑法第 139 條加以處罰 (B)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一時氣憤將公務員所查封之標示撕毀,由於不發生損害財產之可能,只能依妨害國家公權力行使之情狀,論以刑法第 139 條妨害封印、查封標示罪(C)刑法第 139 條所謂之封印或查封標示,不限於已經在查封物上實施封禁者,只要是公務員所執掌之封條,皆可解釋為刑法第 139 條之行為客體 (D)刑法第 139 條所處罰的行為,不以行為人具有特別不法意圖為必要,為了充分保全國家法益,維護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只要行為人客觀上有損害、除去或污穢封印或查封之標示,即使行為人非出於故意,亦成立該罪
15. 甲為市政府警察局之某漁港駐在所警員,明知 A 非真正漁民,出海係為取得加入漁會、漁保資格,而使 A 通過報關程序,並將該不實事項登載於進出港檢查簿及進出港登記簿等文書上,使 A 取得不實簽證後,向漁會申請取得漁會會員資格,獲得每月政府補助健康保險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圖利罪 (B)甲成立變造公文書罪 (C)甲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16. 甲於深夜將 A 停放在空曠路旁的計程車潑灑汽油予以燒燬,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供公眾運輸交通工具罪 (B)僅論以第 175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公眾運輸交通工具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同時成立第 175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公眾運輸交通工具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與第 354條普通毀損罪,兩罪數罪併罰 (D)同時成立第 175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公眾運輸交通工具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與第 354條普通毀損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17. 甲因缺錢花用,利用網路習得之技術,偽造新臺幣五十元硬幣及百元面額紙鈔各一批,其中硬幣部分,以三比一之比例向知情之乙換取現款;而紙鈔部分,則逐次於各種消費場合予以付款。依我國實務見解,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偽造硬幣及紙鈔之行為,應僅成立一個偽造通用貨幣罪 (B)甲將偽造之紙鈔逐次於各種消費場合予以付款,僅論以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不另論個別之詐欺罪 (C)甲將偽造之硬幣以三比一之比例向知情之乙換取現款,亦屬行使偽造通用貨幣之罪行 (D)甲偽造新臺幣五十元硬幣及百元面額紙鈔,均屬偽造通用貨幣之行為
18. 計程車司機甲載送乘客 A(A 攜有行李一批置於計程車行李箱中)欲赴某地,途中甲意圖不法所有,故意將車熄火,佯稱引擎故障,告知 A 為安全起見,請 A 暫行下車等候甲修車,A 信以為真下車等候,甲見 A 甫下車即急駛離去。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應負何罪責? (A)甲以詐術使 A 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應成立詐欺取財罪 (B)甲持有 A 之物,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罪 (C)甲以詐術使 A 無法抗拒而強取財物,應成立強盜罪 (D)甲乘 A 不備、強取財物,應成立搶奪罪
19. 甲攜帶斜口鉗一支(置於背包內),侵入 A 之住宅二樓臥房內,以房內升降窗簾之繩索勒住 A 的脖子,命 A 交付財物後駕車逃逸。問:甲應負何刑責? (A)加重搶奪罪 (B)強盜罪 (C)加重強盜罪 (D)恐嚇取財罪
20. 甲為互助會會首,盜取會員 A 之印章蓋用於標單上偽造標單,並行使得標,詐取會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盜取乙之印章持以蓋用,只成立盜用印章罪,不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B)甲之盜用印章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成罪 (C)甲偽造私文書而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行使論 (D)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犯意不同,行為各別,應併合處罰
21. 計程車司機 A 搭載甲男乙女,坐在前座之甲上車即持水果刀,喝令 A「把錢統統拿出來!」,坐在後座的乙也持不明物抵住 A 的脖子。A 擔心遇害,交出皮夾。甲、乙事後分贓時發現皮夾內並無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強盜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B)甲乙成立普通強盜罪未遂之共同正犯 (C)甲乙成立加重強盜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D)甲乙成立恐嚇取財罪既遂之共同正犯
22. 房東甲出租雅房給女大學生 A,且將自己房間與浴室之共壁鑿了一個小洞,某日 A 入浴時發現甲將眼睛貼在小洞上,憤而與男友將甲扭送警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B)甲得以自己係因擔心 A 浪費水電、瓦斯,小洞僅供監視為理由,排除刑事責任 (C)甲未利用任何工具窺視,其無刑事責任 (D)甲自己係房屋所有權人,其無刑事責任
23. 甲與乙缺錢花用,由乙騎車搭載甲,沿路隨機尋找作案目標。二人行經某路口時,見 A 獨自一人行走於行人穿越線上,認有機可乘,由乙騎車靠近 A,再由甲負責下手強拉 A 側背於左肩上之皮包,A 驚覺之餘緊抓皮包不放。甲、乙為達取財物之目的,繼續強力拉扯前進,導致 A 被短暫拖行倒地,並因頭部碰撞地面受傷而昏倒後,二人方順利取得 A 的皮包,且迅速離開現場。問:甲、乙共同成 立何罪? (A)強盜罪 (B)結夥搶奪罪 (C)搶奪罪 (D)搶奪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24. 關於甲、乙、丙、丁四人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為共同正犯,既有共同謀議,亦有分工行為,應成立同一罪名 (B)甲、乙、丙、丁雖共同謀議,但僅甲、乙、丙三人實行竊盜行為,僅甲、乙、丙為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丙、丁雖為竊盜罪共同正犯,但因在場與否的差別,須各依竊盜罪章不同規定個別論斷 (D)甲、乙、丙、丁雖共同謀議,因分工行為不同,應各依其行為,各自成立竊盜罪之正犯與幫助犯
25. 承上題,關於甲、乙、丙、丁四人具體成立之罪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為共同正犯,均成立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竊盜罪 (B)甲、乙、丙成立加重竊盜罪;而丁成立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C)因僅甲、乙實行竊車行為,無法構成結夥三人之要件,均為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丙符合結夥三人之要件,成立加重竊盜罪,而丁則成立收受贓物罪
【已刪除】26. 甲經營色情理容院,經居民報警,遭警察乙查獲不法帳冊,甲表示以十萬元為代價,要求乙將該帳冊銷毀,乙確實如約定銷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C)乙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D)甲成立毀損文書罪 (E)一律給分
27. 甲於車站月台上行竊,利用人多擁擠時,伸手進入被害人 A 的手提袋中,卻發現袋中空無一物,遂 縮手而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加重竊盜罪之未遂 (B)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可得,應屬不能犯 (C)甲於車站月台上之竊盜行為,應論以普通竊盜罪之未遂 (D)甲之竊取行為,因袋中無物隨即縮回,應論以竊盜罪之中止犯
28. 甲夜間開車回家,遇到交通大執法。警員 A、B、C 在路邊攔下甲車,要求甲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 甲先前喝了啤酒,不願接受呼氣酒精測試,遂以拳頭痛毆警員 A。B 見狀隨即開啟攝影機進行錄影蒐證,甲以手推倒 B,以腳勾絆站在一旁的 C,使 C 跌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三個妨害公務罪,應分別論處 (B)甲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實現一個妨害公務罪,為接續犯,且僅成立一個妨害公務罪 (C)甲以概括犯意連續數行為而犯妨害公務罪,成立妨害公務罪的連續犯 (D)甲反覆持續實行數個同種類之妨害公務罪,為集合犯,應認為是妨害公務罪之包括一罪
29. 不論犯罪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也不論被害人為我國人或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下列那一種罪名,得適用我國刑法加以處罰? (A)殺人罪 (B)擄人勒贖罪 (C)強盜罪 (D)偽造公文書罪
30. 甲騎乘機車見 A 女行走於路上,突然自 A 後側徒手取走其肩上之皮包,A 瞬間受外在拉扯力道過大,跌倒在地,導致受有頭部外傷性併顱內出血之傷害,經送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甲成立何罪? (A)強盜致人於死罪 (B)搶奪致人於死罪 (C)強盜罪與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D)搶奪罪與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31. 依刑法第 74 條有關「緩刑」的規定,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各款事項,以下之敘述何者不在其列? (A)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B)立悔過書 (C)向指定之符合公益目的之機關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D)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32.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所規定「保安處分」之種類? (A)驅逐出境 (B)強制工作 (C)保護管束 (D)易服社會勞動
33. 有關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重結果犯是由故意的基本構成要件(基本罪),與過失之加重結果組合而成 (B)過失之加重結果,與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或結果須有因果關係 (C)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在主觀上已有所預見 (D)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有預見之可能性
34. 甲為離島交通船的船長,一日滿載乘客前往離島,行至中途,輪機室起火,交通船有沈沒之危險,所有乘客均穿好救生衣物跳入海中,惟船長並無救生衣,為求活命,乃奪走乘客 A 的救生圈,先行跳入海中漂浮,致使 A 因無救生圈而溺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奪走救生圈之行為,為逃生行為,係屬於緊急避難的不得已行為,不罰 (B)甲為船長,負有特別之義務,卻先行逃生,雖違背道義,但尚不須負刑事責任,不罰 (C)甲為逃生而奪走救生圈,致 A 溺斃,雖屬於避難行為,但法益權衡仍有過當,應承擔過當之責 (D)甲為船長,負有特別之義務,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仍應承擔刑事責任
35. 甲拿著偽造的消費券一千元至商店購買物品,商店老闆 A 不察而收受之。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行使偽造貨幣罪 (B)僅論以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C)成立偽造貨幣罪與詐欺取財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D)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與詐欺取財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36. 甲乙二人為夫妻,經甲報警當場查獲乙女與丙男通姦、相姦,甲事後對乙宥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告訴乙犯通姦罪嫌,也不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B)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C)甲不得告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D)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37. 法人甲公司董事會決議為順利取得公共工程的承攬契約,向承辦工程發包之公務員乙行賄新臺幣三百萬元。倘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甲公司法人為被告,涉嫌違背職務之行賄罪提起公訴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依法進行實體審判,諭知被告法人甲公司行賄有罪判決 (B)法院應以被告法人甲公司不具當事人能力為由,認檢察官起訴程序違反法律之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為不受理判決 (C)法院應以被告法人甲公司無訴訟能力為由,認檢察官起訴程序違反法律之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為不受理判決 (D)法院應以法人甲公司無犯罪能力為由,諭知被告法人甲公司無罪判決
38. 甲傷害乙,並使其受有重傷。乙向檢察官提出重傷罪之告訴。檢察官偵查完畢後,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中,檢察官認為有應不起訴之事由,不顧乙之反對,向法院提出撤回書,撤回公訴,法院遂作成不受理判決。甲不服,提起二審上訴。關於檢察官之撤回公訴及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公訴之撤回不合法。這是因為,重傷罪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案件,不屬得撤回公訴之犯罪類型,所以檢察官之撤回不生任何效力,法院之不受理判決亦屬違法。是故,被告之上訴應屬有理由,二審法院應撤銷該不受理判決,並就甲之重傷案件為實體審判 (B)檢察官公訴之撤回不合法。因為公訴之撤回須經告訴人之同意,以尊重其訴追犯罪之意願。因此,檢察官就該公訴之撤回不生任何效力,法院之不受理判決亦屬違法。是故,被告之上訴為有理由,二審法院應撤銷該不受理判決,並就甲之重傷案件為實體審判 (C)檢察官就公訴之撤回合法。公訴撤回後,訴訟關係消滅,法院無須為任何裁判,所以該不受理判決不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應撤銷該不受理判決 (D)檢察官得撤回該公訴。公訴撤回後,基於「不告不理,告即應理」之原則,法院應作成不受理判決,以消滅訴訟關係。是故,被告之上訴無理由,二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該上訴
39. 甲因重傷未遂罪被起訴。在審判中訊問後,法院認被告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嗣後,審判中法院變更起訴罪名為普通傷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所裁定之羈押不合法,因為重傷未遂罪非屬得予羈押之重罪罪名,故不得予以羈押,否則便與比例原則有違 (B)審判中,若甲、辯護人或得為甲輔佐之人為甲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 (C)是否得停止羈押屬於法院之審查權限,故甲、辯護人或得為甲輔佐之人為甲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時,法院仍得審酌有無保全被告及日後訴訟程序之必要,以為適當之決定 (D)審判中,除甲、辯護人或得為甲輔佐之人得為甲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外,檢察官亦得為甲提出此等聲請
40. 甲駕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倒乙所駕後搭載丙的機車,乙因而受傷,丙則當場死亡,嗣檢察官起訴甲犯有過失致死罪嫌。法院審理中,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乃向法院追加起訴甲過失傷害罪嫌。法院對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合併判決(B)法院應另行為有罪判決(C)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D)法院應裁定駁回之
41. 地方法院判處甲、乙二人共同竊盜罪刑確定,檢察總長發現原判決誤認甲係累犯而加重其刑,乙有前科,不得宣告緩刑,誤予宣告緩刑,乃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如何處理? (A)甲部分,駁回上訴;乙部分,撤銷改判(B)甲部分,撤銷改判;乙部分,駁回上訴 (C)甲、乙部分均駁回上訴(D)甲、乙部分均撤銷改判
42.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駕車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的機車,致乙受傷,丙則當場死亡,檢察官相驗後,因乙並未提出告訴,故僅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審理時,乙得向法官提出告訴,補正訴訟條件 (B)乙雖未提出告訴,但依起訴(審判)不可分的規定,法院仍得就乙受傷部分加以審判 (C)乙未提出告訴,故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七月,對乙受傷部分不處理,並無「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 (D)乙雖未提出告訴,但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七月,仍屬漏判,檢察官得請求原法院補判
43. 司法警察官甲率同數名司法警察前往乙之住所,向乙問道:「我們可否進去看看?」乙遂表示同意。甲將乙同意之意旨記明於搜索筆錄中,並由乙於筆錄上簽名。進入後,司法警察於發現大麻及販賣工具,並予以扣押。關於警察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之行為不合法。為確實保障人民之隱私權及其他基本權利,不得僅因獲有同意便進行搜索,否則極容易產生偵查機關濫用同意搜索,恣意侵害人民權益之流弊 (B)司法警察官員之搜索是否合法,取決於乙的同意是否出於自願,而同意是否出於自願,學說及實務上多認為應綜合當時所有的情狀而為判斷 (C)搜索筆錄上既已有乙同意搜索之記載,並經乙簽名,視為該搜索經乙之自願同意,所為之搜索合法,因而取得之大麻及販賣工具自有證據能力 (D)司法警察官甲進行搜索後三日內應向檢察官及法院陳報。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44. 張三為司法警察,因甲報案稱在三月五日十一時於某地被乙毆傷,且持驗傷單作為證據,欲告乙傷害罪,並稱有丙在場目睹。張三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相關證人丙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B)告知證人如不到場得逕行拘提 (C)如證人到場於詢問前應命具結(D)如證人恐因自陷於罪而拒絕證言時,應命釋明或具結
45. 甲(15歲)目睹乙殺死丙的過程。審判中,法院將甲列為證人並依法傳喚,甲在具結後,對於法官有關乙實行殺人行為事實的訊問進行陳述。甲的陳述可否作為證據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甲的陳述,是經過具結(B)可以。甲目睹乙殺死丙的經過 (C)不可以。甲太年輕,所以陳述不具可信度(D)不可以。甲的陳述,是基於違法具結所作
46. 甲偽造結識多年的友人乙的印章去向銀行取款,領走乙在銀行的存款新臺幣八十萬現金,乙知情後憤而提出告訴,偵查中兩人用新臺幣一百萬元和解,乙也撤回告訴,試問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 (A)甲乙兩人已經和解,且乙也接受用新臺幣一百萬元和解,這比原來的損失新臺幣八十萬還多出新臺幣二十萬的利益,乙已經沒有損失,所以檢察官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做成不起訴處分 (B)甲乙兩人已經和解,且乙也接受用新臺幣一百萬元和解,這比原來的損失新臺幣八十萬還多出新臺幣二十萬的利益,乙已經沒有損失,也不願意繼續追訴,所以檢察官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應以行政簽結才不會讓甲有案底 (C)乙已經撤回告訴,表示乙不願意繼續訴追,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檢察官應做成不起訴處分 (D)甲所犯的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乙無所謂撤回不撤回告訴的問題,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檢察官依據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所以本案雖然已經和解,但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規定,檢察官仍可提起公訴
47. 在追捕現行犯甲的過程中,警察乙尾隨甲進入丙之住所。乙在進到臥室後,於床上發現槍枝一把,隨後進到書房,打開抽屜後,發現大量之偽造貨幣,最後於後陽台發現甲,並予逮捕。關於警察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乙逮捕甲之行為不合法,因為甲雖為現行犯,但是警察乙並未事先獲有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故不得進入乙之住宅內執行逮捕 (B)為逮捕現行犯甲,警察乙雖無令狀,亦得進入丙之住宅內,但是,不得進行其他的搜索行為,故警察乙所發現之槍枝及偽鈔均屬違法搜索所取得之證據 (C)於追捕現行犯甲的過程中,雖無令狀,警察乙仍得進入丙之住宅。再者,發現槍枝應屬合法之搜索,但是偽造貨幣則應為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 (D)警察進入丙住宅屬合法搜索,除此之外,槍枝及偽造貨幣之發現亦應均屬合法
48. 警察深夜於特定路段進行盤查,發現一輛由甲所駕駛之車滿是酒氣。警察對甲進行酒精濃度的吹氣試驗,發現甲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便以醉態駕駛罪現行犯將甲逮捕,並將車上乘客乙丙丁一併帶回警局。下列處分何者合法? (A)警察不顧甲的抗議,採取其指紋(B)警察不顧乙之抗議,予以照相 (C)警察不顧丙之抗議,要求其解尿做酒精濃度測試(D)警察不顧丁之抗議,要求其吐氣做酒精濃度測試
49. 警察據報獲悉某KTV有人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查緝果然發現甲等所在包廂果有疑似K他命粉末,然甲等均不願配合協助調查,警察乃以現行犯逮捕帶回警局。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可以逕自實施偵訊聲押(B)警察可以逕自採取指紋比對 (C)警察可以逕自插管取尿送驗(D)警察可以逕自採取血液送驗
50. 於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被告甲之自白,以證明甲竊盜的犯罪事實。被告甲的辯護人抗辯道,甲之所以作成該不利於己之自白,是因為調查局官員於詢問時,使用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關於甲自白有無證據能力的審查及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抗辯其自白非出於任意,抗辯若成立,對於甲有利,故應由甲就該事項負舉證責任,由其證明調查局官員訊問時,有使用不正方法 (B)關於調查局官員是否曾以不正方法訊問,甲係親自經歷之人,較檢察官更容易提出證據證明。是故,應由甲就該事項負擔舉證責任 (C)由於甲的自白係由檢察官提出,故應由檢察官就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惟其調查之順序,應先於其他事證 (D)由於甲的自白係由檢察官提出,故應由檢察官就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至於調查之順序,應由法院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
51. 甲委託律師對乙提出詐欺取財罪之自訴,惟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甲及乙後,認為乙並無詐欺故意,該案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 (A)曉諭甲撤回自訴,如甲不撤回,將案件轉送民事庭處理 (B)曉諭甲撤回自訴,如甲不撤回,以裁定駁回自訴 (C)曉諭甲撤回自訴,如甲不撤回,為不受理判決 (D)曉諭甲撤回自訴,如甲不撤回,為管轄錯誤判決
52. 甲因案遭起訴。法院審理中,甲主張其於警詢中之自白係刑求所致,不得作為證據。承辦員警堅稱未予刑求,惟警詢時之現場錄音帶已因颱風淹水損壞,無法播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警詢錄音帶係因不可抗力原因損毀,無法調查,故甲要對其主張刑求事實負舉證責任 (B)錄音帶既已損毀,當初的警詢程序即屬違法,故該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C)如經檢察官證明甲未遭受刑求,該自白仍可作為證據 (D)此屬法官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調查與否由法官決定
53.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受輕傷,經丁對甲、乙提出告訴後,檢察官對甲、乙兩人提起公訴,如法院開始審理後始發覺共犯丙,下列何者說明正確? (A)如檢察官以書狀對丙追加起訴,法院得對丙一併審判 (B)檢察官不得以言詞對丙追加起訴,法院不得以檢察官言詞追加起訴對丙一併審判 (C)因告訴之效力及於丙,故法院得對丙一併審判 (D)因告訴之效力不及於丙,故法院不得對丙一併審判
54. 直接審理原則為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原則,試問,下列何者,在實務上仍認其有證據能力,而不受上述原則之限制? (A)當庭朗讀目擊證人在審判外陳述的文書(B)當庭朗讀扣押物清單 (C)證人所在不明,當庭朗讀其警詢筆錄(D)當庭朗讀司法警察之調查報告
55. 甲看見乙等人於公園內賭博,賭資甚鉅,便逮捕乙,扭送至警局。於警詢後,警察擬進一步將乙移送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賭博僅屬輕微犯罪,依比例原則之概念,甲對於乙之施以侵害人身自由之逮捕,顯屬過度之基本權利侵害 (B)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其並非賭博罪之利害關係人,故無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權限 (C)警察於詢問後,得依犯罪之情形及證據程度,決定是否將乙解送至地檢署,以避免偵查資源之浪費 (D)經檢察官之許可後,警察得不解送甲至地檢署,而直接予以釋放
56. 為調查甲殺死乙案件之事實,檢察官實施勘驗,事先通知甲之辯護人丙及具有檢驗師資格之丁到場,由丁對被害人之遺體進行解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勘驗程序不合法。因實施勘驗前,檢察官未通知甲到場 (B)勘驗程序不合法。因檢察官應依鑑定留置票始得為之 (C)勘驗程序不合法。因丁不具醫師資格 (D)勘驗程序不合法。因偵查中之勘驗不得通知辯護人到場
57. 甲居住在臺北市,因恐嚇取財案羈押於新北市土城之看守所,在押中收受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於上訴期間最後一天向看守所提出上訴書狀,看守所於次日始轉送臺北地方法院,其上訴是否合法? (A)上訴合法。因看守所不在臺北法院所在地,應扣除在途期間 (B)上訴合法。因只要將上訴書狀交給看守所即視為提出上訴,監所人員遲誤轉送法院不得視為逾期 (C)上訴不合法。上訴書狀必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於法院,始生效力 (D)上訴不合法。因土城看守所與臺北地方法院屬大臺北地區,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問題
58. 甲因販毒遭警方逮捕。證人乙於警方調查中,未經具結,指出「確曾向甲購買毒品」。後甲遭起訴,審判中,乙復到庭作證,具結後於交互詰問時卻證稱「不曾向甲買過毒品,只向丙購買過」。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到審判庭後,具結並經交互詰問,依法法官應採審判中之陳述 (B)乙之前後陳述都具有證據能力,至於可信度高低則由法官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判斷 (C)乙在警方前的陳述,僅有在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方得作為證據 (D)案重初供,應以乙於警方調查中之陳述作為證據
59. 公訴案件經第一審判決後,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下列何種合法上訴情形,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A)僅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或其他上訴權人並未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B)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而提起上訴 (C)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亦提起上訴 (D)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60. 下列關於撤回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配偶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由於屬於獨立上訴,得反於被告意思為之,故撤回上訴時無庸得到被告之同意 (B)自訴案件,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其撤回上訴時,應得自訴人之同意 (C)自訴案件,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其撤回上訴時,應得被告之同意 (D)上訴於判決前,固然得撤回之。但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之後,即屬已經判決,依法不得再行撤回 6
61.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之倫理規範,為專業倫理規範,具有類法律之拘束力,兼具實證道德及法規之性質,屬於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之一種,並非無強制力之純粹道德守則 (B)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間,因為分工不同,適用之法律倫理規則或有若干差異,但論及追求法治、維護人權、實現公平正義等核心價值,則無二致 (C)擔任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必須具備之條件、資格雖然與其他職業有所不同,但所享有之權利及承擔之義務與責任,則與一般人民無異,如無法律明確之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同業團體或公會皆不得對法律工作者之基本權利施予任何限制,以符平等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D)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應超然於國家、社會與多數價值之上,保有一定之自主性與獨立性,並且對於關懷弱勢者有特別之使命感
62. 關於「律師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以「律師法」為法源依據(B)由各地方律師公會訂立之 (C)其訂立依法須報請法務部備查(D)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可能構成律師懲戒之事由
63. 下列敘述,何者與法律倫理有所扞格? (A)法官得管理自己所有及與家庭成員共有之財產,亦得進行投資,並得兼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或經營商業 (B)法官應避免與律師、案件的當事人有財務往來。但該當事人為金融機構且其交易係正當者,不在此限 (C)法官應阻止家庭成員從事看似利用法官職務之交易行為 (D)法官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
64. 下列何者行為,未違反法官倫理? (A)甲法官心儀某電視台主播,乃利用司法院提供之相關查詢系統查詢該主播住家等資訊 (B)乙法官於某網路交友網站自稱為律師,同時與二位網友發生性關係 (C)單身之丙法官前往某合法立案之婚友社,未隱瞞自己身分,而由該婚友社安排數位異性進行聯誼 (D)丁法官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及請假,赴大陸地區攻讀博士學位
65. 高等法院檢察署至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業務檢查,發現檢察官甲有一件案件,已逾二年尚未結案,請檢察官甲說明理由。下列那一種狀況理由妥適? (A)甲:因係醫療糾紛案件,已將相關資料送請行政院衛生署進行審議鑑定尚未完成鑑定,每季定期函詢行政院衛生署鑑定進度,故無法結案 (B)甲:因前一年颱風來襲,地方法院檢察署贓物庫淹水,導致該案之證物滅失,無法鑑定取證,為保障被告權益,故暫不結案 (C)甲:因該案件之犯罪是否成立,應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因當事人就民事法律關係,已於前一年在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所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停止偵查,因法院已許久未通知,目前尚不知法院民事訴訟進行狀況,故尚未偵結案件 (D)甲:因該案件太複雜,暫無從下手,且伊有許多案件,故先進行其他案件,以免耽誤其他案件之進行,故尚未結案
66. 公訴檢察官甲於審判期日在法庭內實行公訴調查證據程序時,從卷證資料發現其父親係未經起訴之共犯,而案件即將辯論終結,法院亦未發現。甲下列那一項處置方式,符合法律倫理? (A)基於職責,當庭依法追加起訴其父親,並向法院聲請另定期日,並於後續審判期日,公正無私的堅守崗位,依法完成該案之審判程序 (B)應即向法院釋明發現其父親為同案共犯,聲請另定期日,並於退庭後即向所屬檢察長聲請迴避承辦上開公訴案件 (C)基於親情與人性考量,且刑事訴訟法第180條本即有親屬間得拒絕證言之規定,同時兼顧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可不予告發 (D)向法院聲請休庭,並立即通知其父親到庭接受調查,以完成審判程序
67. 甲檢察官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並在節目中針對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在偵辦之案件,發表評論,甲認為以其擔任多年檢察官之經驗,該案件如果對被告實施搜索,應可扣得相關證物,承辦檢察官未進行搜索,不符檢察實務經驗,如果不是檢察官辦案不力,就有可能係受到上級干預。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保持客觀中立,不應上傳播媒體發言,甲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本身就不符法律倫理 (B)甲並非案件之承辦檢察官,自可就他檢察官偵辦中之案件,依其經驗客觀評論,並無不合法律倫理 (C)甲並非案件之承辦檢察官,故可對某地檢署偵辦中之案件,依其經驗,在電視上發表看法,但甲之評論,洩漏檢察官可能之偵查方向,所以不符法律倫理 (D)檢察官於職務外,參加電視談話性節目,並無不可,但甲於節目中對他檢察官正在偵辦中之個案,發表評論,並推測該檢察官可能辦案不力或受上級干預,有損他人及機關形象,所以不符法律倫理
68. 何種行為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律師甲曾任法官、庭長與檢察官等工作,其在事務所之招牌上標示具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 (B)律師乙為推展業務,在個人部落格上傳存證信函範本,無償供網民存取參考,並在部落格上載明「如有問題,歡迎來電與律師乙討論。電話: 09xxxxxxxx」 (C)律師丙聘僱業務員赴法院推展業務 (D)律師丁為臺中地方法院登錄之執業律師,其事務所新開幕時,則以該事務所之名義,致函臺中地區之工商團體,表示「本事務所設有法律服務中心,免費提供各界法律諮詢。本事務所謹訂於民國99年3月31日早上11時舉辦開幕茶會,敬邀您蒞臨參加。」
69. 在某債務糾紛中,兩造當事人分別僱A律師事務所之律師和B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該案件進行當中,甲律師從A事務所離職,轉到B律師事務所任職。問甲律師能不能在B律師事務所處理前述債務糾紛案件? (A)要看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有沒有接觸或承辦該案件,如果沒有的話,就可以在B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案件。如果之前曾經有接觸,就不可以承辦該案 (B)為了避免甲律師面對A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會不好意思,因此甲律師不能在B律師事務所承接該案 (C)不論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時有沒有接觸或承接該案,既然甲律師已經退出A律師事務所,自然可以承接該案 (D)不管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有無承接該案,甲律師均不得在B律師事務所承接該案
70. 關於律師執行職務時,是否構成對於法院的矇蔽欺罔而違反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案件進行中,刑事被告之律師雖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但仍然得向法院提出之 (B)於案件進行中,刑事被告之律師不得在明知被告的陳述不實的情況下,仍然故意向法院提出來誤導法院 (C)於案件進行中,對於刑事被告之陳述以外的證據,律師經合理判斷為不實者,得拒絕提出之 (D)於案件進行中,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開庭準備,提供不實腳本讓他們統一口徑與說詞
71.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律師甲於民國98年2月以前,在臺中地方法院擔任書記官一職,其在民國99年考上律師,於受完律訓後,隨即於同年12月在臺中地方法院辦理登錄,並於民國100年2月接受一宗車禍案件之委託,擔任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為被告就系爭案件在臺中地方法院執行辯護人之職務 (B)律師乙知其所聘請法務助理中之一人丙,在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任職執達員,但仍聘任丙擔任助理工作長達三年以上 (C)律師丁於民國95年任職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後個人因素離職轉任律師工作,於臺南設立事務所,並分別於高雄、臺南及嘉義登錄執業,民國99年受當事人A委託處理嘉義地方法院管轄之土地登記訴訟,律師丁因業務繁忙之故,乃將此事件複委任律師戊執行訴訟代理人之職務 (D)律師己與律師庚為夫妻,各自在臺北和桃園開設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在一宗車禍案件中,二位律師分別接受兩造當事人之委託,在知悉雙方分別受同一案件對立當事人委託之情事後,兩位律師仍然續行職務
72. 律師甲代理之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於法院進行訴訟中,甲交待其秘書凡呈交法院之文件均應寄送一份副本給乙。案件進行中,甲判斷此案難以獲勝,故撰一法律意見書給A公司,並建議A公司應儘量尋求和解。甲之秘書將該意見書寄交A公司,並同時製作副本給乙,乙乃全盤知悉甲之策略。問甲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不違反,因係甲之秘書所為,且未必對A公司造成損害 (B)已違反,因為甲疏忽未交待其秘書,此法律意見書並非書狀,故不必寄對方律師 (C)A公司如能證明因甲之秘書誤交文件給B而導致A之損失,甲則即應負違反倫理規範之責 (D)已違反,不論甲有無交待秘書,其秘書之行為對當事人不利,甲即應負責
73. 關於律師依法應迴避辦理訴訟事件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若律師甲的外甥的配偶乙為A地方法院之院長,則甲不得在A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B)倘若律師甲的媽媽的堂哥乙為A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長,則甲不得在A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C)倘若律師甲的阿姨的孫子乙為偵辦某刑事案件的司法警察,則甲不得擔任該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人 (D)倘若律師甲為法官轉任,且其自A法院離職僅四年,則甲不得於A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74. 甲檢察官之夫在美工作,甲懷孕,請假未經機關首長簽准,即赴美產子。經機關首長予以書面警告,甲不服,私下以假案號查詢同署各檢察官之出入境資料。試問甲前述各行為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 (A)赴美產子、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均違反 (B)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違反,但赴美產子未違反 (C)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部分違反,其他未違反 (D)赴美產子、請假未簽准、私下查詢其他檢察官出入境資料三項均不違反
75. 甲律師與乙法官係大學同學,甲因其委任人丙之刑事案件刻由乙審理中,甲乙之大學同學丁以電話邀約甲、乙及其他三位大學同學聚餐。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與乙無特殊恩怨關係,基於利益衝突,原則上應拒絕丙之委任 (B)乙雖與甲無特殊恩怨關係,就該案件已具迴避事由 (C)乙接受丁邀約,到場後,發現甲刻意談及系爭個案,亦毋須離席 (D)甲允諾丁之邀宴,即使知道乙亦接受邀約,甲之允諾赴宴並未違反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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