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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74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746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7. 甲居住在臺北市,因恐嚇取財案羈押於新北市土城之看守所,在押中收受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於上訴期間最後一天向看守所提出上訴書狀,看守所於次日始轉送臺北地方法院,其上訴是否合法?
(A)上訴合法。因看守所不在臺北法院所在地,應扣除在途期間
(B)上訴合法。因只要將上訴書狀交給看守所即視為提出上訴,監所人員遲誤轉送法院不得視為逾期
(C)上訴不合法。上訴書狀必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於法院,始生效力
(D)上訴不合法。因土城看守所與臺北地方法院屬大臺北地區,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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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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