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下列何者行為,未違反法官倫理?
(A)甲法官心儀某電視台主播,乃利用司法院提供之相關查詢系統查詢該主播住家等資訊
(B)乙法官於某網路交友網站自稱為律師,同時與二位網友發生性關係
(C)單身之丙法官前往某合法立案之婚友社,未隱瞞自己身分,而由該婚友社安排數位異性進行聯誼
(D)丁法官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及請假,赴大陸地區攻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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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1), C(820), D(33), E(0) #339325

詳解 (共 1 筆)

#7409388
解析 為什麼 (C) 未違反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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