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在某債務糾紛中,兩造當事人分別僱A律師事務所之律師和B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該案件進行當中,甲律師從A事務所離職,轉到B律師事務所任職。問甲律師能不能在B律師事務所處理前述債務糾紛案件?
(A)要看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有沒有接觸或承辦該案件,如果沒有的話,就可以在B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案件。如果之前曾經有接觸,就不可以承辦該案
(B)為了避免甲律師面對A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會不好意思,因此甲律師不能在B律師事務所承接該案
(C)不論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時有沒有接觸或承接該案,既然甲律師已經退出A律師事務所,自然可以承接該案
(D)不管甲律師在A律師事務所有無承接該案,甲律師均不得在B律師事務所承接該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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