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關於律師執行職務時,是否構成對於法院的矇蔽欺罔而違反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案件進行中,刑事被告之律師雖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但仍然得向法院提出之
(B)於案件進行中,刑事被告之律師不得在明知被告的陳述不實的情況下,仍然故意向法院提出來誤導法院
(C)於案件進行中,對於刑事被告之陳述以外的證據,律師經合理判斷為不實者,得拒絕提出之
(D)於案件進行中,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開庭準備,提供不實腳本讓他們統一口徑與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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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3), C(49), D(505), E(0) #33933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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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規範 第23條  律師於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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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 做不實說詞誤導法院發現真實,當然現實中我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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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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