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駕車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的機車,致乙受傷,丙則當場死亡,檢察官相驗後,因乙並未提出告訴,故僅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審理時,乙得向法官提出告訴,補正訴訟條件
(B)乙雖未提出告訴,但依起訴(審判)不可分的規定,法院仍得就乙受傷部分加以審判
(C)乙未提出告訴,故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七月,對乙受傷部分不處理,並無「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的違法
(D)乙雖未提出告訴,但法院僅判決被告甲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七月,仍屬漏判,檢察官得請求原法院補判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本案為單一案件沒錯,也就是大家知道的裁判...
未解鎖
(A)按刑訴第242條第一項規定,告訴、...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267條所規定之起訴不可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