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若客戶為法人、團體,應瞭解客戶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 構,並辨識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 份或資本超過多少者?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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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 C(6), D(128), E(0) #3001681

詳解 (共 1 筆)

#5640202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2.依前小目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依前二小目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金融機構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二)客戶為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確認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或類似職務者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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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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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三條(節錄)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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