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公寓大廈起造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 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依法應如何處 理?
(A)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B)由起造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C)由主管機關選定管理負責人
(D)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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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8), B(190), C(118), D(258), E(0) #2688670

詳解 (共 2 筆)

#4928559

召集會議的目的就是快點選出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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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788
第 28 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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