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屍體在民法上是否為法律關係之客體?
(A)無條件可以肯定成為法律關係的客體
(B)不可能成為法律關係的客體
(C)如果符合公序良俗或法律許可要件,得為法律關係之客體
(D)依個案由警察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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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 B(1346), C(5391), D(144), E(1) #136312

詳解 (共 6 筆)

#1516648

屍體為特種之物體,得成立所有權,但不是繼承人的遺產,因此繼承人不得將屍體授予醫院工作解破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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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921
屍體若符合善良公俗 則可成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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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69

這該是民法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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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3


 唸得不夠熟...這題居然給他答B

該再讀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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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792
依照民法規定,人死亡後就不再是「人」,遺體本身成為物品,且屬於死者遺產的一部分,全體繼承人「繼承」遺體的所有權,但在法律上遺體並不是一般的物品,繼承人不能隨意地處分遺體,僅能在埋葬、管理、祭祀等為正當目的(捐贈大體給醫院作為研究之用,也可以認為是正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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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得以拋棄繼承為理由,對死者遺體置之不理。由此延伸,縱然繼承人已經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當其他繼承人為安葬、祭祀遺體而支出費用,且死者遺產沒什麼錢可以支付的時候,其他繼承人可以要求拋棄繼承人分擔安葬或祭祀費用,因為在此情況下,拋棄繼承人仍然是遺體的「所有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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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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