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某唱片通路商要求消費者在購買歌手的唱片時,必須連同伴唱帶一起搭售,被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是依據何種法規?
(A)消費者保護法
(B)公平交易法
(C)民法
(D)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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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0), B(3127), C(35), D(114), E(1) #136802

詳解 (共 5 筆)

#257858
重點:構成搭售行為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
 
附錄:
公平交易法第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
之︰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
本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 限制及其他限制事 業活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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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855

搭售行為規定在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和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

公平交易法第 20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28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

                                               顧客或使用之限制及其他限制事業活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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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552

論兩法差別

  消費者保護法:主要在保護消費者的自身利益
例如:買東西時,商家不說明清楚並以不當交易方式賣給消費者,即可向消保會投訴。


公平交易法:主要目的在建立交易行為之規範。 例如:反獨占、反傾銷、聯合獨占、壟斷或其他不正當之競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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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340

搭售也被稱為附帶條件交易,即一個銷售商要求購買其產品或者服務的買方同時也購買其另一種產品或者服務,並且把買方購買其第二種產品或者服務作為其可以購買第一種產品或者服務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種產品或者服務就是搭售品(tying product),第二種產品或者服務就是被搭售品(tied product)。

  搭售行為往往是被消費者或者買方所厭惡的行為,但它們並不總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在市場交易中,賣方可能會出於各種動機進行搭售。例如,出於產品的完整性,銷售商常常會把鞋子和鞋帶一起出售,儘管這兩種產品完全是可以分開銷售的。這樣的搭售行為不僅可以節約銷售時間,而且對消費者也是有利的。

http://wiki.mbalib.com/zh-tw/%E6%90%AD%E5%94%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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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596

消費者保護法→交易過程合法,但消費者覺得不服
公平交易法→交易過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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