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下列何者不是結婚之實質要件?
(A)須非近親之結婚
(B)須無監護關係
(C)須非被詐欺或脅迫
(D)須有公開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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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01), C(269), D(6564), E(0) #136803

詳解 (共 10 筆)

#127620

書面登記是指到戶政機關登記!

儀式婚完全沒效力了喔!

另外,書局買的結婚證書只是玩具而已,

無論舊法的儀式婚或現行法的登記婚都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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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6

第 980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一)-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 981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二)-未成年人結婚之同意)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983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三)-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984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四)-須無監護關係)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985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五)-須非重婚)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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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67
第 982 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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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669
不是結婚之實質要件
注意 題目
實質要件    與  生效要件   不同   呦
  生效要件   指  舊法的 儀式婚     或新法 的 登記婚(新舊法以9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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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127
為什麼沒有人討論CC只是得撤銷而已,也不...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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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88
所以在自己家屋子裡請兩位證人見證結婚,並書面登記
這樣的婚姻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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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2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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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529

戶政事務所會有結婚登記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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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50
所以說,新郎和新娘在結緍證書上簽名,再請二個證人簽名,然後新郎和新娘拿著結婚證書去戶證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就成為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嗎???有誰可以解答,我被搞混了~~
那麼離婚亦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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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646
公開儀式→形式要件,非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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