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依我國最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前階段之身心障礙兒童之就學安置原則,是要如 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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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以與資優兒童一起就學
(B)應以與普通兒童兒一起就學
(C)並無明確之規定
(D)最少限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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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60), C(9), D(450), E(0) #1272216
統計: A(2), B(460), C(9), D(450), E(0) #1272216
詳解 (共 4 筆)
#1633584
所謂最少限制的環境,即是盡可能地安排特殊兒童,獲得如同正常兒童般參與普通學校學習的機會和權利。由於特殊兒童的個別差異很大,因而對最少限制的環境之教育安置,也常因人而異。如全聾的學童,其最少限制的環境可能是特殊學校;對於輕度重聽的學童,則是資源教室。
因為是學前階段 所以B會比D的限制來的低 更符合融合教育 較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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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186
題目是100年
如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102.7.12修正 沒有找到相關內容
但是在特殊教育法
第10條 (103.6.18修正) 提到,相關內容如下: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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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18
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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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596
我看法條有改耶!還是B選項嗎?D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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