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行政機關之權限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稱管轄恆定原則。但管轄恆定原則仍有數種例外,其中不相隸屬機關管轄之變動,即甲機關委由乙機關辦理原屬甲機關之事務,稱之為:
(A)委任
(B)委辦
(C)委託
(D)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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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8), C(310), D(3), E(0) #252754

詳解 (共 1 筆)

#1354213

 

管轄權是否轉移

是否有隸屬關係

行政行為之機關

救濟之機關

權限委任

發生轉移

上級委任下級

受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其直接上級

 

發生轉移

上級委由地方

受委辦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

處理權&執行權轉移

管轄權不發生轉移

同一行政主體

,但不相隸屬

[視為]委託機關

原委託機關/其直接上級

行政委託

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

受託人自己名義

原委託機關

行政協助

不發生轉移

相互協助關係

請求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行政助手

不發生轉移

行政機關與私人

行政機關

直接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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