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特殊障礙學生的轉銜服務是我國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幾條規定
(A)十一條
(B)十五條
(C)九條
(D)廿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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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85), C(670), D(204), E(0) #31068
統計: A(117), B(185), C(670), D(204), E(0) #31068
詳解 (共 10 筆)
#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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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70
| 第 9 條 |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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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375
目前轉銜的法規已改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建議修改題目為:
特殊障礙學生的轉銜服務是我國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幾條規定
(A)十一條(B)十五條(C)九條(D)廿二條
(A)十一條(B)十五條(C)九條(D)廿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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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672
目前轉銜的法規已改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建議修改題目為:
特殊障礙學生的轉銜服務是我國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幾條規定
(A)十一條(B)十五條(C)九條(D)廿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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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二、學生家庭狀況。三、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四、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五、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六、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七、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八、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 (班) 之時間及項目。九、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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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40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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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4
答案應該是C
轉銜服務的內容在18條IEP內容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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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377
此題已不適用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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