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澎湖縣教育處對於幼兒園辦理特殊 教育之成效,應每幾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
(A)每三年
(B)每四年
(C)每五年
(D)特教評鑑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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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16), C(161), D(78), E(0) #3676078
統計: A(202), B(216), C(161), D(78), E(0) #3676078
詳解 (共 1 筆)
#7337766
? 考試小筆記:特教評鑑的「數字與原則」
在準備特教行政相關考題時,有幾個「年限」和「原則」是必考點:
| 關鍵項目 | 規定內容 |
| 評鑑週期 | 每四年 至少辦理一次。 |
| 評鑑結果 | 評鑑結果應公告,並對於成績優良者給予獎勵,未達標準者給予追蹤輔導。 |
| 評鑑原則 | 應基於專業、公平、公正之原則,並可併入教育評鑑辦理(行政減量)。 |
| 申訴年限 | 特殊教育學生對鑑定、安置有異議,申訴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日 內。 |
? 快速對比表(應考必背)
| 評鑑類型 | 法規依據 | 辦理週期 | 評鑑重點 |
| 幼兒園基礎評鑑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每 5 年 | 園所經營、公安衛生、教保師資(基本門檻)。 |
| 特殊教育評鑑 | 《特殊教育法》 | 每 4 年 | 特教班運作、IEP 成效、融合教育實施。 |
| 校務評鑑 | 《國民教育法》等 | 每 4-5 年 | 整體辦學理念、教學成效(各縣市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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