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澎湖縣教育處對於幼兒園辦理特殊 教育之成效,應每幾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
(A)每三年
(B)每四年
(C)每五年
(D)特教評鑑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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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16), C(161), D(78), E(0) #3676078

詳解 (共 1 筆)

#7337766

? 考試小筆記:特教評鑑的「數字與原則」

在準備特教行政相關考題時,有幾個「年限」和「原則」是必考點:

關鍵項目 規定內容
評鑑週期 每四年 至少辦理一次。
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應公告,並對於成績優良者給予獎勵,未達標準者給予追蹤輔導。
評鑑原則 應基於專業、公平、公正之原則,並可併入教育評鑑辦理(行政減量)。
申訴年限 特殊教育學生對鑑定、安置有異議,申訴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日 內。

? 快速對比表(應考必背)

評鑑類型 法規依據 辦理週期 評鑑重點
幼兒園基礎評鑑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每 5 年 園所經營、公安衛生、教保師資(基本門檻)。
特殊教育評鑑 《特殊教育法》 每 4 年 特教班運作、IEP 成效、融合教育實施。
校務評鑑 《國民教育法》等 每 4-5 年 整體辦學理念、教學成效(各縣市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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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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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成效評鑑週期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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